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

董事會組成

本公司設董事十一人,任期三年,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選任之,連選得連任。本公司受理董事候選人提名及選舉之方式,悉依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前項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董事會職責

本公司之董事會應指導公司策略、監督管理階層、對公司及股東負責,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應確保董事會依照法令、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

本公司對於下列事項應提董事會討論:
  • 公司之營運計畫。
  • 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但半年度財務報告依法令規定無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者,不在此限。
  • 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董事會未設常務董事者,董事長之選任或解任。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經理人之績效考核及酬金標準。
  • 董事之酬金結構與制度。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對關係人之捐贈或對非關係人之重大捐贈。但因重大天然災害所為急難救助之公益性質捐贈,得提下次董事會追認。
  • 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三、其他依法令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或提董事會之事項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董事會績效評估
  • 董事會績效評估:包括對於本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董事會決策品質、董事會組成與結構、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內部控制等。
  • 個別董事成員績效評估:包括對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董事職責認知、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內部控制等。
113年
  • 董事會開會出席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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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會議決議事項
    下載
  • 績效評估結果
    下載
112年
111年
110年